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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2018/3/20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XX5)和省、市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聘用原则

()按岗聘用、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总量控制。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实现事业单位岗位的全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暂按各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

()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好事办好。

三、聘用范围和条件

()聘用范围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任的 ;

(2)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的;

(3)聘任期满,需要重新确定拟聘人员的;

(4)根据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

(5)经批准调整了岗位设置方案的;

(6)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3、事业单位以下几类岗位可暂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岗位;

(2)因岗位任职条件特殊不宜公开竞争的岗位;

(3)其他任免机关认定不宜进行公开竞争的岗位。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聘用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岗位设置方案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明确;

(3)制定科学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竞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聘用小组。聘用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人事(政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等57人组成,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2、研究确定竞聘方式。根据单位集体领导研究意见,经全体职工共同确定竞聘方式。

3、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公布竞聘岗位。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5、个人报名。

6、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7、组织竞聘。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8、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成绩、推荐意见等,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9、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10、审核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岗位拟聘结果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管理岗位拟聘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备案。



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更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

()竞争岗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

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

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

()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水平。

(3)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

(4)工作积极勤奋,实绩明显。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

(4)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331);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报名范围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三、方法程序

()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面试。

2、面试小组。成员由局有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7-9人组成。

3、面试实施。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的范围: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根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4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

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40%

()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推荐的人员。

()确定考察对象

由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按13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组织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决定拟任人选

由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直接选拔

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用人选。

()公示和任职

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

五、时间安排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考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柴利能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承戍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考察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有关县()国土局政工或纪检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察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方案;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试题、不得泄露考察和党委讨论情况;

()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

()竞争人员应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搞拉票等违纪行为。

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结果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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