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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基础知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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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属于后三个民主的,从大的概念来看,像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也都属于民主管理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在这里民主管理主要是说具体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相关的内容。

1、民主决策的内容

大家看这个图片,民主决策的结构是由四部分构成的。

最左边给大家介绍一个居民会议,也就是社区民主决策的机构,我们说就是居民会议,居民会议的组成有三种形式。一个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是户代表参加组成居民会议,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居民代表2-3人参加。因此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居民小组选举的居民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够举行,也就是说要求的这三种情况都可能组成居民会议。但是有一个要求,不管是那一种形式都必须要求有半数以上的人参加,不管是全体年满18周岁居民参加,还是户代表参加,或者是居民小组派居民代表参加,都要求过半数,在会议上形成的决议或者叫决定必须有出席的人过半数通过,这是我们讲的进行居民会议应该由什么人参加、决议通过的人数规定。

再来看一下居民会议有哪些权利。选举权,可以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进行选举,刚才我们也谈了,选举可以由全体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投票参加,也可能户代表参加,也可能居民代表参加,所以它具有选举权;第二罢免权,对工作不尽力的、不合格的或出现严重失误的居委会干部进行罢免;第三审议权,审议社区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比如说居民自治条例、条约、章程等;第四调查权,对发生在社区里边的一些问题组织调查;第五监督权,监督居委会的工作;第六提出议案权,居民会议可以向居委会提出议案。

这个部分的内容主要给大家介绍社区民主决策的机构,主要是居民会议怎么进行召开,它有哪些权利、怎样通过相关的决议。

2、民主决策的程序

民主决策有一个程序,大家知道目前我们国家近些年来随着基层民主的发展,对于程序也要求越来越严格。民主是需要程序的,而这些程序也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也就是讲程序的每一个步骤其实就是监督的过程,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就等于在程序里边进一步的监督。社区居民决策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看一下社区民主决策的程序。

首先我们看要对什么事情进行决策,首先提出议案,五分之一以上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是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或者是由居民委员会都可以提出议案。比如社区里面有五分之一以上18周岁以上的居民都提出来,社区里边应该设计一个健身场所供在社区里生活的各类人员进行健身活动。

议案提出来以后是由居民委员会受理议案,也就是可以把这个议案交到居委会,然后由居委会召集居民委员会会议,对议案首先进行整理分类、确定和登记。因为在一段时间以内居委会可能接到很多议案,这些议案有不同的内容,可能有不同的服务领域,因此要对他们进行整理、分类、确定,然后进行相关的登记。

再下一步,比如说在社区里边进行健身器材设置,到底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要召开居民会议,或者是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表决是根据大会人数过半以上就可以通过,一般的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还可以投票表决。

最后,如果大家通过了,就进行公布宣传和执行。比如说在小区里设置健身器材,大家经过开会表决通过,就应该由居委会具体来实施。到底在哪里设置,设置什么样的器材,还要进一步征求大家的意见,先把这个决策公布出去,然后进行宣传,接下来征求大家的意见,制定实施方案,这个实施方案也应该要进行民主决策的,把实施方案公布征求居民的意见,这就是执行的过程。这些是我们讲的民主决策的程序。

3、民主监督

下面来看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可以分两类,一类是日常性的监督,还有一类是定期性的监督。

首先日常类的监督有民主议事,组织居民会议进行民主议事或者是由社区民主协商委员会来议事;第二种就是听取居委会的报告,居委会要向全体居民进行报告,听取报告的这些居民群众就可以对他的工作进行了解实施监督;三是工作监督,以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手段、方法、结果是不是令所有的居民和驻社区的单位满意,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都可以进行监督;再有就是通过居务公开进行监督,很多的社区里都可以看到有一个宣传栏,还有一个居务公开栏,就可以把日常的工作在居务公开栏里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般来讲,居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可以大体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就是一些涉及居委会财务的内容,比如小区里进行服务付费是多少钱,最后这个钱是怎么为居民服务花出去的,在哪个项目花了多少钱,财务方面的这些内容的公开,这个财务公开方面也是居民比较关心的,一般三个月公开一次,如果是重大的涉及居民利益的要及时进行公开。第二类公开就是居委会自治事务的公开。第三个就是街道交付居委会做的这些政务类的公开,比如说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开,或者接受低保人员的公开等。

定期性的监督,一个是民主评议,一般的来说要对居委会的工作进行评议,比如说到年底看看居委会工作是不是让群众满意,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这些一般是由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进行评议;罢免和辞职,这两种是比较严格的、后果比较严重的一种监督,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实施,如果工作的不得力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辞职或者测评不通过,因为群众不满意,如果不辞职或民愤极大,那么就可以使用罢免。

4、罢免程序及原因

我们看一下罢免的程序,一般来讲可以首先提出罢免申请,或对居委会主任和相关的人员甚至整个居委会不满意都可以提出罢免的申请,可以由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提出,可以由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提出,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出,提出罢免的理由是什么,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无缘无故的,一定是有原因的。主要来讲,六个方面的原因都可能促成居民或者居民代表户代表对居委会成员提出罢免。

第一,工作不称职,居民群众不满意。一般来说三年一届换届选举,如果说一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两次都不合格、不称职,那么就可以让他辞职,如果他不辞职居委会可主动提出罢免。

第二,有严重的工作失误,给社区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受到刑事处罚。这一二三都可以由居委会主动提出罢免。

第四,因病或者私自外出长期不履行职责。有的人因为得病长期不能任职,在这个岗位不能具体工作,或者私自外出,比如出去做生意,长期不履行职责。

第五,工作能力差或者工作作风粗暴,不适合担任工作职务。目前我们的选举,特别是居委会的选举,并不是很成熟,还存在“指定或指选”的情况,有的人是真正被居民选举的居委会成员,可能在选举的时候对该人只是了解表面的一些基本情况,对他具体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也不是很了解,就造成了任职以后他的工作方法群众或居民不能接受。

有这方面的例子,在某省市的开发区里,该人当时发表竞争演说,承诺要给大家带来好的发展前景,年底分红等等,取得了大家的信任,高票当选,可是当先以后工作作风粗暴,很多事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经常做一些违法的事情,比如上任居委会和别人签订议出租的商铺,他当选以后都一一毁约否定,造成商户到法院状告,也不进行民主议事或民主决策,很独断,最后老百姓起来把他罢免掉。

在村委会里罢免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多,而在居委会里比较少,这和居委会的居民自治的程度有关系,居民自治的程度现在应该是稍逊于村民自治,他它的选举也没有村委会那么严格,因此罢免出现的情况也是比较少的。但是随着近一步的发展,居委会的直接选举和海选的近一步发展,这种情况也会越来越多。

第六,死亡、失踪或者其它原因

死亡、失踪可以宣告死亡、宣告失踪,还有一种情况是真正死亡,这种情况没有人任职了,可以公告进行补选。

第四第五种当事人可以主动辞职,如果不辞职的启动罢免程序。这是我们讲的六种原因或者叫罢免理由。

提出罢免申请以后交给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理,下一步进行核实,看反应的这些情况是否属实,比如工作作风粗暴,以自己的利益为主,不顾社区居民的利益,进行核实调查。接着通知被罢免人做申辩准备,我们知道在法院成为被告,也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一般在法院接到诉状以后,要把诉状发给被告人,被告人根据诉状可以提出申辩书、提出申辩理由,在罢免里也同样适用。如果要罢免此人,也要给他申辩的机会,比如罢免的理由是否真是这种情况,是否有些情况要求罢免的人不是很了解,听到被罢免的人解释以后可能就撤消罢免了,要给他一个表白的机会。因此召开居民大会进行表决,在大会上首先由被罢免人进行申辩,把他的申辩理由一一摆出,接下来居民大会的参与者根据他的辩解理由进行投票,投票的结果达到一半以上就罢免成功。在三个月以内要进行补选,因为以来他做的工作没人做了,所以要及时补选。这是我们讲的罢免程序。

5、社区居务公开的程序

前面讲了进行民主决策相关的事项,如财物的事项、执行政府工作的事项要进行公开,公开也要有一些具体的程序。首先由居委会确定公开内容,制订公开的方案,接下来交给社区会议审核通过,在接着居委会进行公开并存档、备查,最后并不是公开完了以后就可以了,因为公开完以后最主要的是公开的内容是要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看完居务公开栏上的公开的相关内容以后,可能有一些问题要进行咨询、提出建议,这时我们要根据群众的咨询、建议进行整改。这一个具体程序的执行关键内容有两步,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方案要经过社区会议的审核,公布完以后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并进行整改,这也是我们进行居务公开要达到的目的。

目前来讲虽然我们在城市社区里也搞居务公开,但是要求得并不是很严格,而现在农村村民自治里面关于村务公开抓的很紧,而且各级政府都很重视。这也是有他自身的特点,因为在农村,村级财产比较多而且涉及到土地,群众对这些事项要求公开的呼声也特别强烈,因此2004年的文件里面,对于村务公开工作提高了很高的高度,要求各级政府重视起来。

而在居务公开里没有这么严格,但是居务公开里也应该把社区居民所关心的事项及时地公开出来,这样可以促进居民对社区的关注,近一步提高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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